你先祖所立的地界,你不可挪移。(箴22:28)
不可貪戀人的房屋,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。(出20:17)
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,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,那是先人所定的。(申19:14)
你們行事為人不要愛錢財,要以現有的為滿足,因為神自己說過:「我絕不撇下你,也絕不離棄你。」(來13:5)
挪移地界,即是將介定屬於自己地土的標記向外伸展,霸佔、剝削、偷竊鄰舍地土。十誡之一吩咐我們不要貪戀一切屬於別人的。希伯來書說道,「以現有的為滿足」和深信神「絕不撇下離棄」我們,是勝過貪心試探的不二法門。
讓我們現在就再次操練滿足,數算今天享有過的主恩,安靜下來仔細回味,獻上感恩的禱告。也宣告我們有一位「 絕不撇下」、「也絕不離棄 」我們的神,立志有祂同在就滿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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